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拟收回原商丘地域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告为实施都会计划,盘活存量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有关划定,拟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收回原商丘地域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使用的位于梁园区平原街道服务处,东至平原路,西至商丘师范学院,南至商丘师范学院、八一路(计划),北至商丘师范学院规模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原经批准划拨征地面积为34309.30平方米(合51.464亩),实测土地总面积为34309.35平方米(合51.464亩),净面积为29427.507平方米(合44.141亩),拟收回土地面积34309.30平方米(合51.464亩),拟收回土职位置、面积及界址以土地批准文件定界图四至为准(该宗地未管理土地使用证)。
原商丘地域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现已不再使用该宗土地。凭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商丘师范学院征用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堆栈用地问题协调集会纪要》(商政阅〔2008〕9号)文件精神,商丘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申请市政府收回该宗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权益人对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提交有关书面质料。
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将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原商丘地域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使用的34309.30平方米(合51.464亩)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我局将依据新的都会计划用途盘活使用。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梁园分局联 系 人:张洪涛 张家炜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2020年12月14日泉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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